(继)兄弟姐妹移民

【基本情况】 

兄弟姐妹移民的基本流程和要求请参见亲属移民

【申请资格】 

只有美国公民才有申请兄弟姐妹(包括因为双方父母再婚形成的继兄弟姐妹关系)移民的权利。

【继兄弟姐妹(step brothers/sisters)的移民问题】 

如果您生父(母)再婚的婚姻产生在您18周岁之前,则您与您的继母(父)所生的子女就构成美国移民法上认可的“继兄弟姐妹”关系,您的“继兄弟姐妹”在移民法上享受的移民福利等同于兄弟姐妹,您可以直接申请“继兄弟姐妹”的移民(F4类-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类别)。但是,您的未成年继兄弟姐妹,不能作为追随他们的父母移民的方式,放入您申请继父(母)的移民中,您必须按F4类申请他们的移民。移民法中关于追随移民的规定是:具有排期的移民类别(F1,F2A,F2B, F3, F4)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才具有追随移民的权利,即,不用再单独申请这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移民,他们和主申请人是在一个移民案内。

如果您生父(母)再婚的婚姻产生在您18周岁之后,移民法上不认可这种“继兄弟姐妹”关系,则您无法直接办理您“继兄弟姐妹”的移民。只能等到您的生父(母)取得绿卡后,以办理婚姻移民的方式申请继父(母)的移民。当您的继父(母)取得绿卡之后,才能办理您的“继兄弟姐妹”的移民。

兄弟姐妹移民的排期问题:

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当月移民排期进展通报

渝公网安备
50010302000631号